根据国务院预登记制度和后登记制度的改革,可以直接办理报废汽车回收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然后向环保部门申请环境影响报告书,向消防部门申请消防合格证。
法律依据:《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
第六条国家对报废汽车回收行业实行专项行业管理,对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实行资质制度。
除取得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质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活动。对不具备取得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质条件或者未取得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质,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活动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
第七条企业除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设立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按照税法规定为一般纳税人;
(二)拆除场地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
(三)有必要的拆卸设备和消防设施;
(四)年回收拆解能力不低于500辆;
(五)不少于20名正式员工,包括不少于5名专业技术人员人;
(六)无销售报废汽车、报废五大总成、组装汽车等非法经营活动记录。
(七)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保护标准。
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设立还应当符合国家经贸委关于报废汽车回收行业统一规划和合理布局的要求。
第八条从事报废汽车回收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条件完成对申请的审批;特殊情况下,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经审查符合要求的,颁发资质证书。不符合条件的,驳回申请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取得资质证书后,应当按照《废旧金属收购治安管理办法》的规定向公安机关申请特种行业许可证。申请人凭资质证书和特种行业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报废汽车回收业务。这非常困难,不应该批准。它属于一个特殊的行业。向公安局申请批准。你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局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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